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

【記協會訊】壹傳媒集團恐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壹傳媒集團恐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勞工局不能慢半拍、能做的有很多!


壹傳媒集團因經營問題易主年代集團,並在十月一日宣佈大量解雇員工達504人,此規模不僅是媒體業者最大的裁員計劃,也是今年來台灣企業大量解僱勞工人數最多的一次。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明白表示說,壹電視大量解僱勞工,應依法於六十天前告知主管單位,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公司應於六十天前通報主管機關,若有特殊重大突發事由(一般而言為重大天災人禍)才能例外,否則亦可加發兩個月預告工資。換言之,在十月一日遭解雇的員工,損失了二個月薪資,並影響資遣費金額計算,目前已有部分員工至勞工局申請調解。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雇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其通知順序如下:一、被裁勞工所屬工會。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三、被裁之勞工。

據本會所悉,大部份勞工於當日(10/1)解僱時才得知,並非六十日前告知。壹傳媒集團送交主管機關解雇計劃書解僱員工時程分別為: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壹電視)解僱時程為:10月1日100人、10月底前100人、11月底100人;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解僱時程為:10月1日95人、10月17日14人、10月31日57人、11月1日17人、11月16日7人,11月30日14人。這些資料明白顯示,壹傳媒在程序上明顯違法,台北市勞工局在媒體採訪報導時也指出該資料不夠齊全,在解僱理由是否充份正當、又沒有裁員部門和員工姓名,如此簡單內容幾乎違背大解法第4條的規定,我們很難稱之為解雇計畫書,恐怕只是一紙「通知單」。

企業經營困難雖非雇主所願,但員工更是無辜受害者,雇主應依法給予員工應有權利,我們嚴正呼籲台北市勞工局應該正視這次事件,落實勞基法基本精神,做為勞方的後盾,而不是未達程序繳了罰款就可以大量解僱勞工的消極法令,切勿便宜行事,應積極保障勞工。



發佈單位: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新聞傳播產業工會
諮詢專線:02-2341-0044
Email:tjunion201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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