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 星期三

媒體併購 應顧及公共利益 勞工權益


文/媒體改造學社  聲明


壹傳媒宣布將出售壹電視給年代董事長練台生,也將裁員500位以上。媒體改造學社主張,媒體併購案攸關公共利益,相關主管機關應嚴格把關,NCC應站在維護言論多元的立場審議本案,並提出有效的管制政策,而勞委會以及北市勞工局應介入調查,保障壹電視員工權益。



首先,本案若成立,將嚴重影響到產權與言論集中。本案買方(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為有線電視大亨,身家逾百億,已擁有年代新聞台等18個自有和代理頻道,及3家有線電視系統台。年代集團再加上壹電視,至少有5個新聞台,加上原有頻道和有線電視系統,恐成垂直壟斷、控制系統和頻道的媒體怪獸,影響言論自由。特別是各界最關心的,本案是否會弱化壹電視獨立於政治與商業力量之品牌形象,無論基於維護言論生態及品牌價值的考量,買方均應公開說明其未來的經營政策。NCC必須嚴加把關。
 
其次,NCC必須制定媒體壟斷法,並提出完備之管制政策。
本案並不是單一個案,而是反映出晚近一波波私人資本擴張、整併。因此,NCC除應釐清是有違現行法令及執照核發政策外,亦應加快腳步,訂定跨媒體所有權的規範,包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能否同時經營關乎言論生態的新聞等頻道。同時,NCC也必須提出有效的管制政策,包括成立由公共主導的有線電視系統,以防止少數私人財團控制頻道之上下架,以及要求有線電視業者負擔更多公共責任,包括大幅提高有線電視特種基金比例等。

第三,本案併購過程中,員工無從得知、更無從表達意見,只能被動消極地接受裁員或轉任的命運。作為新聞自由基礎的「新聞自主」,理應包含新聞工作者參與媒體經營的自主權利。本社主張,壹傳媒集團對於接下來媒體轉賣的洽商過程,至少必須對員工更為公開,而員工也可積極透過工會等集體組織參與表達意見。政府與媒體業者,應透過政策等方式創造產業民主環境,讓媒體員工得以自主參加工會及共同參與經營買賣雙方應公開說明是否真有大量解僱之需要,並與勞方開誠協商,確保壹電視勞工權益,如要求資方優惠處置,並給予轉業協助。而壹傳媒員工更可爭取能否由員工持股,購買蘋果日報以及壹週刊等,開創本國員工經營媒體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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