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記協會訊】壹傳媒自降解僱人數 工會批資遣理由不足


2012/10/15

關於壹傳媒集團因出售而延伸出來勞資問題,今日勞工局針對壹多媒體解雇人數達234人,已經達大量解雇標準,卻沒有依法在60天前,將解雇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公告揭示,並依序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已經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工局這開罰壹傳媒10萬元到50萬元之罰款。

而「壹電視」原本資遣人數300人,10月12號最新通報解雇人數縮減為178人,因而未達大量解僱標準。壹電視的法務暨公共關係總監張修哲表示,原本表定300人僅只為計劃,經更精實計算,表示到年底前只須精減人數178人,落差接近50%, 我們認為:

一、由本次壹電視解僱計劃可看出資方是為目標而裁員,而並非一定為業務縮減的原因,所以勞方不應只是被動接受裁員通知,而可以向資方提出勞資調解確認是否在業務縮減範圍內。

二、壹電視勞方與新雇主之間,應定有編輯室公約並落實執行,確保新聞專業自主權以及年代電視台及壹電視應要有獨立編輯。

三、壹電視勞工應積極自組工會或是加入工會,並與新雇主協商要求不得任意改變原有勞動條件,逼迫勞工走人,確保勞動權益。


發佈單位:臺灣新聞傳播產業工會、臺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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