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2日 星期六

是否違法新聞置入 老闆、主管說法有異


旺報社長黃清龍(左)與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在公聽會後,仍持續討論置入爭議。(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報導

這場對於旺中媒體集團併購系統台的公聽會,在媒體集中化計算、新聞專業自主、甚至包括是否阻擋壹電視上架等議題,旺中集團與反對人士言詞有來有往。唯獨「新聞媒體接受中國置入」,蔡衍明表示有其事,但希望政府讓放寬法規讓企業賺取合法利益,而蔡紹中則表示自己半夜遇紅燈都不會闖,回去會虛心檢討。

當各方對於媒體集中化計算方法缺乏交集,反對併購案者則質疑蔡衍明經營媒體的「適格性」,自蔡衍明在華盛頓郵報發言、涉己事件報導、到日前中國時報言論版資深編輯蔡其達等人遭資遣,都成為討論項目,但在蔡衍明回應各界檢視他的立場是「思想審查」,並強調自己並非中資進行違法投資;關於新聞表現及人事安排,另有媒體主管出面辯護解釋,防守回應。


「接受中國新聞置入」違法

在所有批評中,最直接涉及違法事項,也是學者將蔡衍明與梅鐸「違法竊聽」進行類比的,則是「接受中國新聞置入」違反法令。在學者的論述中,這點無關於政治立場,而是在違反現行法令與新聞專業。



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張錦華指出,根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6、7條規定,不得在台灣刊登大陸廣告,也不得置入性行銷,而今年被媒體揭發「2012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畫」可能與旺中集團相關,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也表示事證相對明確。

對此旺報在4月24日社評〈修正兩岸條例 擴大開放大陸廣告〉中則表示「大陸各地方首長來台,如果沒有宣傳,民眾又如何得知?因為法令不允許,媒體只好採取變通方式規避法令,也是情非得已。」

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指中國置入違法。

在公聽會上,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張錦華表示,學者基於研究發表意見,卻被指為對蔡衍明的公審與羞辱,這才是對學者的羞辱。她強調自己關心新聞專業表現,認為蔡衍明能成為成功的米果經營者,必然考慮消費者健康,而在經營媒體時,也該瞭解媒體情形及新聞資訊是否「健康」,為何旺中媒體在進行違法的新聞置入、中國宣傳置入,而在2011年11月,監察院調查旺中媒體集團有新聞置入事實,而近期又被揭發接受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畫。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邱家宜則認為,旺中集團與對岸中國在經濟利益上的緊密連結與交好,更經常充分的反映在其對新聞的選擇與處理上,也不斷被質疑是在新聞中進行「中國」的置入,而任何一種「置入」都是新聞專業的核心價值所要唾棄的。記協會長陳曉宜則指出,旺中集團此舉無視台灣法令,而且現在許多媒體因為缺錢而進行新聞置入,如果旺中集團缺錢,如何進行併購。


蔡氏父子回應中國新聞置入


對於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張錦華等人士對於新聞置入的批評,蔡衍明表示雖然不瞭解情況,但媒體員工告訴他確實因此被罰了180萬,「但為什麼不讓我們賺光明正大的錢?為什麼要讓我們賺偷偷摸摸的錢?」

蔡衍明表示希望學者知道台灣商人可在中國刊登廣告,而為什麼中國不能在台灣刊登?又是否影響台灣國家安全?應該賺取中國的廣告費以每個媒體發揮讓節目更好。

「我一定是最守法的,就算半夜紅綠燈亮紅燈,我是絕對不會跨過去的。」旺中寬頻董事長蔡紹中對於置入違法一事表示,會要求同仁按照法律進行,既然有人提到就會虛心檢討,回去好好注意。


旺報社長指無對價關係

「中國時報已表明是新聞報導,沒有對價關係。」旺報社長黃清龍在蔡氏父子後發言時,卻否認福建省長蘇樹林來台有新聞置入。

黃清龍另解釋,例如福建省長等中國官員領團來台,背後可看出產業政策方向,各地參訪訊息對很多台商也有新聞價值,中國時報將這些訊息放在頭版才叫宣傳,放在兩岸新聞版並無不妥。黃清龍說,這些中國首長來台的報導,都不妨礙媒體對於陳光誠事件的關注,而旺報對於平潭案也最早提出質疑,希望各界批評基於事實不要流於概念,也不要停留在以冷戰思維看待兩岸交流。




中國時報總編輯張景為的筆記上,在「中國置入」上另以紅筆寫有違法、欺騙、當宣傳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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