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焦點現場】跟拍遭罰 記者聲請社維法釋憲



6月16曰憲法法庭開庭,同時首次對外網路直播。(記者宋小海攝)

編按: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6月16日召開憲法法庭,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處罰跟追條款」是否侵害採訪權,有無違憲疑慮,進行言詞辯論;聲請釋憲的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由訴訟代理人主張違憲,社維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則認為未違憲。當日下午5時50分辯論終結,依規定大法官須在2個月內--8月15日前作出解釋。


 《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被指2008年7月19日及25日跟拍孫正華及苗華斌,孫、苗兩度寄存證信函到報社勸阻,但王煒博於2個月後再度跟拍。苗華斌報警檢舉,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為由裁罰。王不服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北院認為警方裁罰有理,駁回異議全案確定,王煒博事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司法大廈入口排放各家電視新聞台採訪轉播車。(記者宋小海攝)





法庭工作人員穿梭遞送資料。(記者宋小海攝)





記者王煒博以個人名義聲請釋憲,聲請訴訟代理人律師尤伯祥(右)與關係機關內政部參事劉文仕(左),在辯論前握手致意。(記者宋小海攝)





法庭場內規定記者僅能於開庭前進行拍攝,記者們在有限時間內等待各方人馬入場。








王煒博入座後,後面各家媒體記者呼喊「請」他接受攝影拍照,同樣身為攝影記者的王煒博隨後起身配合。(記者宋小海攝)







辯論宣告結束後,釋憲案兩造人馬先後於同一場地向記者說明。(記者宋小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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