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4日 星期六

災情通報爭議 催生事故call-in製播原則



去年莫拉克風災來襲,各地災情訊息一度混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在監看新聞之外,也有賴新聞台適度匯整消息。(本刊資料照片2009年8月24日,宋小海攝)


記者宋小海/整理報導

 去年台灣遭受莫拉克颱風襲擊,各家電視台轉播災情,同時接聽災民call-in電話,其中年代新聞台兩位員工於網路撰文批評自家新聞台未妥善處理,形同消費災民。這起爭議也讓媒體如何善盡社會責任,轉達災情給政府相關部門,成為輿論矚目焦點。今年7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12位新聞台主管開會協調製播原則,以做為後事之師。
 
 甫於8月出爐的「電視事業製播新聞節目涉及民眾call-in反映天然災害及緊急救難事故製播原則」,所涉災情屬性涵蓋風災、水災、震災、陸上交通事故、空難、海難等項目。「製播原則」建議,電視事業製播災情call-in節目應指派專案召集人,而員工均需經內部教育訓練後,始得參與此類節目之主持與製作。

 「製播原則」也建議,專案召集人必須確認須通報之政府相關主管機關,並指定專責部門擔任聯繫窗口,通報方式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進行,並應於送件後以電話再次確認。接聽災情call-in電話亦須擬訂災情通報服務電話SOP流程表單及災情通報登記表單;另外宜將所有紀錄民眾 call-in電話內容之原始文件、通報紀錄及影像畫面資料保存建檔。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基於尊重新聞自由的立場,該原則參考各台內部已有之製播規範及衛星公會的製播原則而定,目的是要在新聞作業與救災工作間維持一定的秩序。

 何吉森認為,製播原則的精神就是要交由各台自行運作,但只要電視台一啟動call-in通報專線,就代表已對社會許下承諾,要有一定的流程、通報原則和內部分工。

 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則指出,由於原則內容非常詳細,可能會削弱各電視台的自主性,因此建議NCC把這份製播原則提供給公會,讓公會放在一個公共空間作為參考樣本,讓各台可以作為內部製播原則的參考。

 陳依玫也補充,在執法層次上,希望NCC不是據此來處罰,而是根據業者真正違法的行為來做規範。





災情通報服務電話SOP建議流程


(資料來源:NCC)






災情通報建議通報表單

(資料來源:NCC)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