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業者:是否對價關係 難查證



記者林重義/報導

 政府部門在電視新聞、節目中置入行銷,究竟有多嚴重?「應該說幾乎每家都有拿到,只是或多或少的差別。」一位電視業者小陳(化名)坦言。

 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商業置入已經很少了,但政府部門的置入,因為每年編列預算,不論是在電視新聞或專題中呈現,至少維持一個穩定的量。小陳透露,有趣的是,經濟部力推ECFA,有家深綠電視媒體罵得最兇,但該台的業務很強,政府置入還是被該台標走。「所以媒體罵歸罵,ECFA置入行銷預算不忘照拿。」

 怎麼判斷電視新聞內容究竟是否是置入行銷?其實對業界來說,一眼就看出來,小陳說,因為「各台做置入新聞的記者就那幾個」、「同一主題在各台都有」。不過,對於罝入行銷,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完成衛廣法修法,未來應在畫面中標示贊助者或置入者,若電視業者未能確實執行,怎麼辦?小陳認為,「實際上有沒有收錢,很難查。」這樣的立法恐怕也失去了意義。

 根據衛廣法修正草案第22條中提到,若衛廣業者依規定為置入性行銷時,應於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訊息。且「於節目中自然呈現特定觀念、商品、商標或其相關資訊、特徵等之行銷或宣傳者,推定其為有償或具對價關係。」這一點,小陳很有意見。

 他以日前NBA明星球員來台為例指出,「NBA球星走到哪都拎兩隻布鞋,這符合常理嗎?」若在新聞畫面中出現球鞋的LOGO,按照修法中的規定,這樣是不是就有「對價關係」?真的被罰怕了,小陳說,那天看到記者拍回來的畫面,立即要求工作人員將LOGO「馬」掉!

 若依此延伸解釋,任何一個畫面可能會用到的道具何其多,有商標、LOGO的畫面在所難免,小陳說,若為了避免「廣告」之嫌,凡看到商標、LOGO就東「馬」一塊,西「馬」一塊,這樣就是保障到閱聽眾收視權益了嗎?他希望NCC在修法前,應審慎思考執行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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